广州体育学院师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体育学院师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体育学院师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正常使用,将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学生树立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提供良好条件。共青团广州体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为发挥中心的活动功能、教育功能,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心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通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引导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中心管理员小组由学校团委选拔组成,工作对团委负责。管理员小组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管理及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划分为:场地日常维护与外借、器材设备管理和使用。学校有关部门应给予中心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在供电等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
第三条 使用中心时要注意节约用电,光线较好时注意关闭部分电灯,若非活动正式进行,尽量关闭或减少空调的使用。离开中心时,管理员应确保门、窗、灯、空调等都已关好,并切断一切电源。
第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中心,自觉接受中心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遇有紧急情况,听从管理员的统一指挥。
第五条中心向本校师生开放,保证师生必要的活动时间。其他单位和部门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使用申请必须在单位领导同意下提前二天申报,经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采用先申请先批准优先借用的原则。且活动中心用途必须与申请用途一致。若活动级别和类型不符合师生活动中心使用范畴,团委有权拒绝申请单位的申请要求;如遇学院重大会议或活动,团委有权调整活动中心的使用单位和时间。
第六条 保持中心的清洁卫生,管理员应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清洁工作。另外场地外借时,实行谁使用、谁保洁的规定,管理员应督促、检查各场地卫生情况,并维护好中心的整体美观。禁止在各场地乱扔废纸、杂物。若使用单位无法按要求完成卫生保洁和安全保障,半年内禁止申请使用。
第七条 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爱护、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租借用中心,必须指定专人与中心管理员协作负责起全面管理的责任,服从管理员的安排。在申请批准的活动内容、人数、时间范围内使用,使用单位的申请经核准后,原则上不能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其它单位使用。
第九条 除了管理员之外,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用中心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将本场地及器材、设施完好地交回中心,并做好其他收尾工作。
第十条 中心各种音响、电器、灯光等器材设备一般只限在中心使用,由管理员负责具体操作,未经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平时管理员应注意保养好各种设备,做好器材登记和使用记录等工作。如要借用场地其他设施,需要提交申请通过管理员审批,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规定,按时交还。若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团委将责令使用单位维修和赔偿。
第十一条 凡有违反以上各条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罚款直至建议行政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有损坏场内设施的行为,租借单位或个人需负起全额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在一定时间内将禁止其借用场地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团委所有,由中心管理人员负责
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