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广州体育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广州体育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调动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开创我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局面,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现就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创造能力、实践能力,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创造型、应用型人才。

(二)提高学院教学仪器、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训练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实验室的进一步开放。

(三)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提高学生助研助管的能力。

(四)大力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浓郁学术氛围,形成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提高我院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水平,为我院在广东省及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研究生部、各系等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书记。

广州体育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招乐辉

组 员:廖葵中、郭海岩、徐  佶、林文弢、李裕和

蓝  浪、廖雄忠、张伟健、陈庆勇、赖勇泉

钟新来、梁利民、潘汉中、王晓东、管森霖

胡  敏、陈明基、李朝旭、张育方、许  铭

朱俊平、韩会军、张明有

办 公 室主任:廖雄忠(兼)

办公室副主任:廖远胜

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院学生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研究大学生创新教育重大问题,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业务咨询和经费保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团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各系(部)成立相应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根据承担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任务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各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各系(部)主任或书记担任,成员应由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专业教师、分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

(二)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基金的管理、划拨、使用;做好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发动与组织,举办成果展览、学术报告会;负责学生专利成果的申报、保护工作;组织举办“挑战杯”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各项创新活动的总结表彰与资料归档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认定学生学分、指导教师工作量,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审核,通过政策导向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3.科研处:负责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相关科研工作量的换算与审核。负责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的立项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4.人事处:负责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量的审核。

5.财务处: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经费管理部门。

6.学生处: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生工作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

7.研究生部:动员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比赛,并组织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8.各系:选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本系学生申报项目,开展本单位内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三)成立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

由指导委员会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其具体职责:确定学生科研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的效果。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实施挂靠单位。挂靠单位是能为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研究条件并监控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系、教研室、实验室等单位。

三、形式与意义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地方政府共同主办,国内著名大学、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自1989年首届竞赛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大高校乃至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被誉为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竞赛的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江泽民同志为“挑战杯”竞赛题写了杯名,李鹏、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题词勉励。历经多届,“挑战杯”竞赛已经成为:

—吸引广大高校学生共同参与的科技盛会。从最初的19所高校发起,发展到1000多所高校参与;从300多人的小擂台发展到200多万大学生的竞技场,“挑战杯”竞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显著增强。

—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摇篮。竞赛获奖者中已经产生了两位长江学者,6位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20多位教授和博士生导师,70%的学生获奖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近30%的学生出国深造。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有: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中国五四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等。

—评价高校四大职能体现与实现的重要平台。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办学的核心,“挑战杯”科技竞赛也作为检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成效的展现平台。

—引导推动高校师生积极参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渠道。成果展示、技术转让、科技创业,让“挑战杯”竞赛从象牙塔走向社会推动了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的实践课堂。“挑战杯”已经形成了国家、省、高校三级赛制,广大高校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工作载体,把创新教育纳入教育规划,使“挑战杯”竞赛成为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

展示全体中华学子创新风采的亮丽舞台。香港、澳门、台湾众多高校积极参与竞赛,派出代表团参加观摩和展示。竞赛成为两岸四地青年学子展示创新风采的舞台增进彼此了解、加深相互感情的重要途径。

我校团委多年来响应团中央号召积极动员我院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加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的“挑战杯”竞赛,将“挑战杯”科技竞赛作为深化我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实践课堂,更要成为我院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我院自2013年开始举办院内“挑战杯”,参与同学较多,作品质量逐年提高,参加省赛成绩越来越好。

四、申报作品的内容与要求

(一)申报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和大学生创业计划共五大类。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5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0000字以内;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分为已创业(甲类)和未创业(乙类)两大类,字数在10000以内。


(二)申报程序

1.每年1月开始启动下一年度科创工作的筹备环节,通过下发相关文件、通知,动员全院师生踊跃参加,积极准备,进行作品申报与立项。

2.每年1月上旬公布作品申报与立项的结果。

3.第二年3月上旬,各系(部)等单位负责本单位作品的汇总、推荐及资格审查相关工作。

4.第二年3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各项目奖项。

5.第二年3月下旬,将组织各个项目获奖者进行答辩,最终确定参加省赛的作品。

6.第二年4月初,各参赛队修改和完善作品,上报省级评审。

(三)申报形式

以个人或团队两种形式参赛,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参赛者可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团队,团队可以跨系组队参赛(但团队成员务必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申报单位),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参赛团队的主要人数原则不超过五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

(四)项目负责人和挂靠管理单位

1.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教师仅为指导人员。

2.项目立项后都必须有一个挂靠管理单位(系部、研究所、实验室),该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条件保障等。对于学生自由申请的项目,挂靠单位要为其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五)学生参加研究期间的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学好课程,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

2.主动向导师请教、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3.要严格按照团委下发文件中所要求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进行申报。

(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导师的条件:

1)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

2)导师应为本校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

4)热爱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

5)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能超过2个。

2.导师职责:

1)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

2)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3)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及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4)导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导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各系(部)为学生另行联系导师。

5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依照学院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五、奖励办法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奖励标准(元/项)

国家特等

8000

国家一等

7000

国家二等

6000

国家三等

5000

省级特等

4000

省级一等

3000

省级二等

2000

省级三等

1000

院级一等

600

院级二等

400

院级三等

300

当同一作品重复获奖时,参赛奖不予累计,按最高级别颁发。

2.学分奖励

凡是在国家级、省级、院级科技创新比赛中或创业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学生(团体或个人参赛的即可),均作为学生参加课外科技俱乐部学习小组,给予校本课程2分。

3.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学院批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奖金奖励:

获奖等级

教师指导奖(元/项)

国家特等

8000

国家一等

7000

国家二等

6000

国家三等

5000

省级特等

4000

省级一等

3000

省级二等

2000

省级三等

1000

院级一等

500

院级二等

300

院级三等

200

当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指导奖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分别获得的奖项予以累计颁发。

六、经费管理

1.设立专项经费10万元,由广州体育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团委)管理,用于组织校内大学生科技创新的活动支出。

2.(1)奖励经费:原则上以奖代补,对院赛、省赛、国赛获奖者按照此方案上述标准进行奖励。(2)重点项目扶持经费:针对重点扶持项目,通过申报、立项、审批等环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给予部分经费支持。

3.每年评优秀组织单位奖共三个(挑战杯1名,优胜杯2名),评选时间定于当年6月份。以作品获奖情况为基础,同时根据各组织单位的成绩,校内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申报材料等评选条件;以系(部)为单位计算团体分,团体总分的计算方法为:特等奖计100/件,一等奖计70/件,二等奖计40/件,三等奖计20/件,每参赛1件作品计10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组织单位,奖励5000元;设“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名至第三名的组织单位,奖励3000元;最终根据参赛作品实际获奖情况,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5-6名。

七、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体育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